徐州讨债要债婚姻法婚前财产的认定
一、婚前财富的认定办法
在认定婚前财富时,依据我国法律规则,以下财富属于婚前个人财富:
(1)夫妻婚前各自一切的财富,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富,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置办的财富;
(2)**、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消费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费和转业费;
(3)**时,夫妻各自运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时与****不可别离的婚后所得财富,和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学问产权;
(5)夫妻间对财富的商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商定和双方均供认的契合事实的口头商定为个人财富。
二、适用范围
******《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为夫妻一方一切的财富,不因婚姻关系的持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富。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即夫妻不管结婚经过几年,一方婚前财富仍归一方一切。详细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一切的财富,如工资、奖金,从事消费、运营获得的收益,学问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富、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曾经获得的财富权益,如一方婚前取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整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践获得该房的一切权。
3.婚前财富的孳息,包括个人财富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富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方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富。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存婚后购置的有形财富,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富价值形态发作了改动,其价值获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富。
提示您:婚前的个人财富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耗费、灭失的,**时,不能请求以共同财富或请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富停止赔偿。而关于用婚前个人财富婚后从事投资、运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取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