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讨债电话夫妻分居两地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我与丈夫一个在邯郸工作,一个在邢台工作,婚后不断分居两地生活,最近我们决议离婚。我们原来是在邯郸安的家,共同具有一套房子和必需的家用电器,价值40万元。他在邢台还有一套房子和一部汽车及一家公司,价值60万元。请问,离婚时我们的这些财富应该如何分配?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财富分割问题的若干详细意见》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则,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运用的婚后所得财富,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富。对夫妻共同财富,准绳上均等分割。依据消费生活的实践需求和财富的来源等状况,详细处置时也能够有所差异。关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富时,各自分别管理、运用的财富归各自一切。双方所分财富相差悬殊的,差额局部,由多得财富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富赔偿另一方。据此,你与丈夫离婚时,各自分别管理、运用的财富,归各自一切,但他应补偿给你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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