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伤讨债撤销及变更要债财产分割时注意事
家庭共同财富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夫妻**的,当然应当就家庭共同财富停止分割。家庭共有关系崩溃时,对家庭共同财富的分割,一是采取实物分割的方法;二是采取变价分割的方式;三是作价偿。
**财富分割协议的确有不同于普通民事合同的**,由于**双方毕竟有过夫妻名份,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可能还育有子女,在订立财富分割协议时,除了地道的利益思索外,常常难以防止地包含一些感情要素。所以,****在确认协议可撤销或变卦时,不能随便将协议中一方放弃主要或大局部财富的商定认定为显失公平或严重误解,而予以撤销或变卦。同时关于“乘人之危”的认定,也应慎重,不宜将急欲**的一方在财富上作出退让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的结果,只要在一方应用他方消费,行为才能受限而监护人监护不力等状况下,迫使他方签署明显损伤其合法权益的协议,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