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讨债咨询婚内索赔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有这样一同案件:夫妻双方因琐事发作争论,后发作厮打。丈夫将妻子打伤,妻子遂向**提**讼,请求赔偿。此案为典型的婚内索赔问题,其争议焦点即在于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婚内索赔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有人以为,双方系夫妻关系,同时双方对夫妻财富并未商定分别财富制,而是实行法定的共同财富制度,且丈夫又没有本人的个人财富,妻子在保存婚姻的状况下提起婚内索赔诉讼没有实践意义,因而应判决驳回被告的诉讼恳求。也有人以为,固然双方系夫妻关系,但妻子的人身权却**,不影响妻子向丈夫主张权益,因而应支持其诉讼恳求。
笔者以为,即便是夫妻之间发作的侵权行为,侵权人亦应承当法律义务,理由有以下四点:
第一,纵观《侵权义务法》的规则,婚内侵权并非特殊侵权行为,与普通侵权行为并无二异,只需当事人的行为契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构成侵权,应承当相应的民事义务。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与夫妻之间采取何种财富制度并不影响侵权行为的成立,更不影响侵权行为成立后侵权人承当侵权义务。
第二,夫妻之间位置对等,在没有特别商定的状况下,夫妻之间的财富制度实行共同财富制。但夫妻任何一方的生命权、安康权却互相**,并不依附于任何一方,更与能否存在婚姻关系无关。《侵权义务法》明白规则,损害别**事权益,应当承当侵权义务,并不因侵权人没有财富而不承当侵权义务。
第三,《婚姻法》不只规则了夫妻共同财富制,也规则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也有应属于本人的个人财富。《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富:(一)一方的婚前财富;(二)一方因身体遭到伤害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肯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富;(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富。”因而,如被告的确无个人财富或个人财富缺乏以支付赔偿数额的,可在分割共同财富后,从被告方所分得的个人财富中执行。另外,**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或执行的过程中,应坚持能动司法,可倡议夫妻双方对共同财富予以分割,分割终了后再执行侵权人的个人财富。如侵权人回绝分割共同财富,可类推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的规则,视情节对侵权人予以罚款、拘留,促使其实行义务。
第四,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性来看,如婚内索赔无法得到维护,将误导民众产生“只需不**,**不担任”的错误认识,纵容婚内侵权违法行为,滋长家庭**等其他违法立功行为的发作,不利于树立和睦、对等、文化的现代婚姻家庭关系,不利于社会的调和。